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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 |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

阜阳人社
2024-11-21


阜人社秘〔2021〕137号


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

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


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人力资源服务机构:


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核心竞争力,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省人社厅《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21〕207号)精神,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:




一、评定对象



市(县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,近两年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、税务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处罚,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。


二、评定机构



各级人社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,负责辖区内等级评定和推荐工作。


三、评定标准



此次评定适用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/T3776-2020 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》(可在“安徽省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”查询)。


四、时间要求



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据评定标准进行自评,填写《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表》(附件1)和《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自评报告》(附件2),并于10月22日前,盖章报送至市人社局评审委员会。


五、联系方式



太和县:魏园园  0558-8691601


阜南县:王怀江  0558-6677201


临泉县:马   杰  0558-6510356


颍上县:赵国颍  13505685118


颍州区:刘   彬  0558-2781780


颍泉区:张耀方  0558-2250401


颍东区:张   敏  0558-2317850


界首市:饶建彬  15178118854


阜阳市:金   磊  0558-2272096




附件:(可点击查看)


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21年10月12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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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 信息来源: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· 统筹策划:王卫峰

· 校对审核:陈晓东

· 技术支持:观知天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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